首页 美食 正文

学者还原环保法修法博弈过程

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一款口罩便可满足不同企业、不同人群的防护标准要求。该防护等级下的六款口罩具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那就是同时满足欧标EN-149:2001+A1:2009(FFP2)、国标GB2626-2019(KN95)、美标NIOSH 42 CFR part 84(N95)。

学者还原环保法修法博弈过程

不论是罩杯式口罩还是折叠式口罩,或是不同防护标准的口罩(欧标、国标、美标),用户都可以根据工作类型或风险类型从uvex产品线中选择正确的口罩产品。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uvex silv-Air c系列FFP2防护等级的口罩。作为创新领域的专家,uvex旨在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秘书处执行秘书梅格塞基表示,根据这一最新的四年期报告,臭氧层恢复已走上正轨。当地时间1月9日,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气象组织指出,臭氧层有望在40年内恢复,全球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化学品的行动已惠及旨在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

这是由联合国支持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科学评估小组当天发表的结论。该小组首次对地球工程等新技术进行了审查,并就对臭氧层的意外影响发出了告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聚焦谁来考、考核谁、考什么、怎么考、结果怎么用、责任如何追究等关键问题,率先在全国通过立法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作出规范,构建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全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

近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对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保护力度。《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三是对在考核评价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进行责任追究。《规定》共二十条,重点突出明确考核评价的主体和对象、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和程序、明确考核评价结果的确定和运用、细化责任追究、加强人大监督等五方面内容。

《规定》将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以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要求,综合考虑主客观原因、过罚相当等各方面因素,明确不得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各类情形。《规定》还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并要求政府应当在收到人大提出的处理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学者还原环保法修法博弈过程

《规定》还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措施《规定》还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措施。《规定》明确,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被考核评价人民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奖惩任免、离任审计、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并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和不合格等级的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奖惩规定。《规定》构建了一套包括生态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环境治理能力、应对气候变化、绿色生产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等方面全新的目标指标体系,并明确考核程序。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聚焦谁来考、考核谁、考什么、怎么考、结果怎么用、责任如何追究等关键问题,率先在全国通过立法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作出规范,构建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全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规定》共二十条,重点突出明确考核评价的主体和对象、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和程序、明确考核评价结果的确定和运用、细化责任追究、加强人大监督等五方面内容。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二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明确追责程序。

近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对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保护力度。一是对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有关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学者还原环保法修法博弈过程

三是对在考核评价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进行责任追究。《规定》将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以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要求,综合考虑主客观原因、过罚相当等各方面因素,明确不得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各类情形。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还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并要求政府应当在收到人大提出的处理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11月3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5号公告:《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随着国家和省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大举措密集实施,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的相关措施与部署渐次出台,唐山市确立了制定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推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破解唐山这座被誉为近代工业摇篮的城市当前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所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的工作思路。据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来,唐山市先后出台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和《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两部专项地方性法规,对保护和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突出细化补充、做好衔接的原则,条例在具体条款的制定过程中,按照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认真梳理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重点解决上位法不宜规范或规范不细的问题,对绿色发展、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农业污染防治、乡村环境整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规定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作为全省首个地级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再添利器。

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条例对碳达峰与碳中和、碳配额与碳减排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54条,主要包括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坚持结合实际、固化成果的原则,条例聚焦唐山市大气、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实践中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治理措施,将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有效举措,上升为制度成果、固化为法定措施,确保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对矿山企业未履行矿山治理修复责任、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落实环保规定、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规定了具体处罚措施。

按照明晰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条例厘清了政府与部门的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因部门职责界定不清而推诿避责的问题。同时,根据2022年8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的地方普遍反映,生态环保机构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局派出分局,不再作为县级政府组成部门,执法效能不足问题和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环保职责的意见建议,条例明确了分局行政主体资格、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等问题,同时实现双向规范,既规定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又规范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更好地适应了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增强了法规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规定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来,唐山市先后出台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和《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两部专项地方性法规,对保护和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法规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月3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5号公告:《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突出细化补充、做好衔接的原则,条例在具体条款的制定过程中,按照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认真梳理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重点解决上位法不宜规范或规范不细的问题,对绿色发展、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农业污染防治、乡村环境整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明晰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条例厘清了政府与部门的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因部门职责界定不清而推诿避责的问题。对矿山企业未履行矿山治理修复责任、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落实环保规定、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规定了具体处罚措施。

《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54条,主要包括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条例对碳达峰与碳中和、碳配额与碳减排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随着国家和省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大举措密集实施,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的相关措施与部署渐次出台,唐山市确立了制定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推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破解唐山这座被誉为近代工业摇篮的城市当前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所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的工作思路。同时,根据2022年8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的地方普遍反映,生态环保机构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局派出分局,不再作为县级政府组成部门,执法效能不足问题和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环保职责的意见建议,条例明确了分局行政主体资格、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等问题,同时实现双向规范,既规定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又规范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更好地适应了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作为全省首个地级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再添利器。坚持结合实际、固化成果的原则,条例聚焦唐山市大气、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实践中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治理措施,将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有效举措,上升为制度成果、固化为法定措施,确保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

产品设计灵感源于对当下职场办公环境的细致观察。伊顿蒙迪四人升降卡位以人为本,智慧健康办公。

莫迪灵动功能至上,高效办公、产品设计灵感源于对当下职场办公环境的细致观察。弧形坐凳与圆形坐凳底座不锈钢装饰,坐垫采用皮质,弧形可进行拼接存放,规整且节省空间。

打赏
发布评论

  • 获取随机昵称